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校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械楼209办公室:
组 长:刘友良
副 组 长:王祯茹
成 员:谭秋华、文亭、曾理汉、沈忱、李泓熠、李辉、彭华湘、朱红伟
联 系 电话:22183572
二、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8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金沙990活动大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三、评选方法
国家奖学金评选: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达金沙官网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全院共推出4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差额评选。落选者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则自动转为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转为校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8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7和2018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第一,且原则上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院系或专业年级总人数)由学院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学院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6)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以上校级荣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一律不使用书信形式,尽量不要出现“我”或“本人”字样;③申请理由200字以上;④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⑤如实、详实、全面反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生获奖情况以2017-2018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国家奖学金;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国家奖学金,学院不得以学生已离开此学院为由不让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五、时间安排
1、9月4日—9月10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9月10日—9月17日,学院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至资助中心。
金沙990活动大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