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主任在校学生处和院学工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学工组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责任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
2、组织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为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促进优良校风、院风、班风的形成;
4、 教育、指导学生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促成优良学风的形成;
5、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积极向系部及学院推荐学生干部;
6、 协助学工组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做好学生勤工俭学以及特困生学杂费减免等困难补助工作;
7、积极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学生实习、劳动、社会实践、文体及其他活动。
8、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参与处理学生升留级、警示、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
9、 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服务工作。掌握所带班级学习基础较弱、家庭经济困难、有心理障碍等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关心帮助他们。对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向院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10、 认真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学生中各种违纪事件,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1、 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12、协助院学工办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及就业指导等工作;
13、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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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