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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为帮助广大学生提高自律意识,规范学习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纪律,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扭转学习风气,特作如下规定。
一、
纪律规定内容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
3.课堂上,学生要尽量靠前排就坐,将前排座位坐满;
4.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接听电话、发短信、玩手机,做到不带手机或手机必入包入袋;
5.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6.严禁代人上课或请人代课;
7.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时间,严禁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8.严禁在学生宿舍玩游戏、看视频、炒股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严禁在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喧哗、吵闹;
10.讲诚信,不作弊、不代考,严守考试纪律。
二、
违纪
处理办法
1.违纪处理具体办法
(1)对迟到、早退等课堂记为违纪,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未经请假旷课者除批评教育外,旷课5节以上者必须通报批评;旷课10节及以上者严格按照《金沙990活动大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并通知家长。
(2)学生未将手机入包或入袋并使用,将按如下规定处理: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通报批评,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并依次加重处分。
(3)请人代课或代人上课者,第一次给予双方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依次加重处分,同时记入旷课累计。
(4)上课时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在记为违纪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5)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期间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活动负责人或学生组织负责人批评教育、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
(6)晚自习期间,除大一年级学生集中晚自习外,其余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宿舍自习。集中自习纪律同课堂要求。不集中自习学生晚自习时间在学生宿舍使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不健康视频、炒股等行为,作如下处理: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在上述处理基础上,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
(7)在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喧哗、吵闹者,依据学生条例扰乱公共秩序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校内考试违纪按照学校有关办法严肃处理;国考违纪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违纪处理权限:按照谁查到,谁处理原则,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的检查督查中发现违纪现象,均为全校通报,违纪数据与学院和辅导员年终考核挂钩。
为鼓励学院主动作为,抓小抓实,学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情况不计入学校学生违纪考核数据,学生工作部(处)只备案,对敢抓善管业绩突出的老师给予通报表扬。
三、具体实施
1.时间安排
10月23日-10月29日,全校宣传发动,召开学生干部大会、主题班会,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到场,讲清学风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学校进一步严肃学生学习纪律的有关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每个学生发言、表态。
10月30日-11月23日,全校统一实施。
11月24日后为总结、整改、提高阶段。
2.宣传发动
载体:全校学风建设主题班会、校园网、广播、校报、各官方新媒体平台。全体学生参与,全方位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要求:
(1)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全体任课老师主动作为,全面参与;
(2)强调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会及时通报、处理;
(3)各类学生组织要广泛宣传、积极行动;学生党员、干部以身示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保障措施和抓手
(1)学风普查
实施单位:二级学院
负 责 人:党委副书记
具体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风建设督察队。各学院要以学生党员、干部为核心组织学院学风建设督察队。
普查内容:
①周一至周五早上7:40-8:10,值班辅导员在学校公共教学楼门口进行迟到、带早餐、不文明着装打扮等方面普查;
②周一至周五上午8:10-9:40,值班辅导员对班级普查旷课和课堂的违纪行为;
③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时间,值班辅导员对宿舍、自习教室普查;
④学院学工办须每周二汇总好上一周的学风普查详细记录(包括纪律规定的所有内容)记入《四查登记表》,由副书记签字后盖章,并提交教育与日常管理科;
⑤学工副书记要督促辅导员落实到位。
普查处理:学院按要求对普查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全院通报、谈心谈话、通知家长、违纪处分,报教育与日常管理科备案(详细情况每周二上报)。
(2)学校督查
实施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实 施 人:学生工作部(处)全体成员,二级学院学工副书记和学工办主任。
督查内容:每天安排领导、老师带队抽查规定落实情况和督察二级学院学风普查情况。
督查处理:每周五对本周督查情况处理落实,违纪情况计入违纪率统计,与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年终考核挂钩;每周一全校通报上周情况(同时通报带班辅导员和班主任姓名)。
(3)图书馆学习实行联动抓学风
图书馆自习区按书库专业分学院划片,二级学院督促学生入馆学习,图书馆老师统计每晚入座率,每周五汇总学生工作部(处)教育与日常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处)和二级学院组织图书馆学风专项督查。
(4)将学风建设情况与二级学院和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年终考核,学生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学校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一个月内辅导员所带学生学习违纪达到5次,学生工作部(处)副处长约谈辅导员;一个月内各学院发现学生学习违纪达到20次,学生工作部(处)处长约谈副书记。班级违纪率作为班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学生本人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与综合测评和评先评优挂钩班干部须积极配合学习考勤,隐瞒不报或虚假上报者,批评教育并免除职务。
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根据《规定》内容对全院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做好宣传发动,做细致,做到位,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违纪通报制度,每天通过宿舍区的公示栏进行违纪通报;
3.对违纪次数多、受纪律处分的同学,必须通知家长,做到家校共管;
4.各学院值班人员要深入教室和宿舍,抓细抓实,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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